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号牌— 《。 ,   公共电动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应当由运营【企业办?理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应当查验】电动车并核实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其他电动》车应当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或者电子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其他《电动车不予登记并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车辆 !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材料;—。 《    (三)车辆!合格证书;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其他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材料; 《   》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九条 》。电动:车的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实—行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备案—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涂改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