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车辆管理 》 第十一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他电动车应当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第十二条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实名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购买—。者,承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他【电动:车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发票告知所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车实?施下列行为 !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     (【二,)改装?、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设:备、车速提示—音装:。置; 》     (三)】加装:或者:改装灯光、车厢、遮!雨,(阳)篷、座—。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 ,    (四)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 ,    》。 (五?)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行为 —   ?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 】 , 第十四《条 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其他—电动车 — ,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其他电动车 ! 第十?五条 电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车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或者: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 《    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场所贮存、收集【废旧:蓄,电池落实防护措【施悬挂危险》废物标识并建立回】收台账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移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