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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商品房项目在立!项,、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应当自核发】相应的审批证—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在本部门的政务网!站,。。公开
》 第六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第六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监督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诉举报?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在十】日,内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第六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文件、资》料;
》 :。 ?(二)询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并做【好询问笔录;
! , (三)【根据需要进入—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场】所、展示场所、【施工现场了》解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测或者采集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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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第六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广告《。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刊载、报《道,、传播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存在?虚假、失《实情形的应当书【面告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进行商《品,房销售?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六《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 第六?。。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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