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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应当包括城】镇内涝?。防治的内容》    【 市内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城!镇排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规划范围;! :   《  (二)规划【目标与标《准; 》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  (?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    —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 ,(,六)内涝防治措【。施; ? , :    《(七)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包括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通!沟污:泥、排水河》。淤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 《    (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第九条! 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明确再生水利】。用的目标与标准利】用方式与范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确—定的泵站《。、养护班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雨水调【蓄设施等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 ,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同时建】设城:镇排水设施 【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   》  新?建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三:条 设置于道路上的!窨井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窨井应【当,。随道:路,一并建设、改—造 : ,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 ,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资源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管道与城—镇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协商办》理连接?事宜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进行:管网:内窥检?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的城镇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城镇》排水管?网,进行抽检《 ? 第十七条 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  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设施移交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