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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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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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原】有,。的排水管网》、河:湖水系、降水时空分!布、: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针对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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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经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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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
》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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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建筑》应当: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 (二)人行【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地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透水铺装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积:。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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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应当合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我,恢复功?能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调】配能力;《
【 (六)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应当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用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增强【雨,水的: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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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绿化】硬,化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导则标准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水资源丰枯矛!盾等问题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予以!落实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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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隐蔽工程、【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检查、检测和记录!需要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管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接收管养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依法不《。予备案
》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相关档案资料】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或》者整改?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建设:项,目特点等本市实际依!法制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豁免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标准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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