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原有的排水》管网、河湖》水系、降水》时空分?布、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针对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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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经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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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
》 :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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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 (《一)房屋建筑应【当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 ,。 (二)人行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地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透水铺装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 《 , ,(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积—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应当【合,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我恢复功【。能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调配:能力:;
— (六)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应当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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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规定要求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用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增!强雨水的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市: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绿化硬化!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导则标准【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水资源?丰枯:矛盾等问题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予—以落实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隐蔽《。工程:、,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检查、《检测和记录需—要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管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接收:管,养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依法不予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相关《档案资料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或【者整改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建设项目特点—等本市实际依—法制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豁免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 , 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标准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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