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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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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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原有的排水】管网、河湖》水系、降水时—空分布、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针对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 编制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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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经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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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
? , ?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 (》一,)房屋建筑应—当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 》(二)?人行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地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透《水铺:装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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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积】。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污水溢【。流,;
—。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应当?合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我!恢复功能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调配能【。力;
【 (六)—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应当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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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用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增强雨—水的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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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黑臭水体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绿化硬!化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导则标准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水资源丰枯矛【盾等问题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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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
—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隐蔽工程、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检查、检《测和记?录需要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管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接收?管,养,。。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依法《不予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相关》档案资?料,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或者整改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建设项目特【点等本市实际依法制!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豁免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 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标准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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