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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节能环保、保障供应!的,原则科学《。配置热源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布局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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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有供热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供《热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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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供热》行业:标准:规范和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的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审查》供热分项施》工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计划确?定,后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并统筹协】调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管网的同!步敷设或者》。改造工作《
? 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配套《供热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换!热,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供热?区域独立《设,。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
第》十二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 推进分户计量【。供热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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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换?热,站,控制系统、供热【计量: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计量【和智能化监控—等配置要《求并与供热系—统相匹配《
第十—四条 按照规划建】设的供热管》线需要?穿,越单位、厂》。区、宅院《等地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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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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