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 《 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八:条  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 》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 》第九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 第十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    《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 :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第十三】。条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 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  《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    】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 , 第十?五条  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 : , ,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  —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 ,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  —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 第《十七条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 《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