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 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第,八条  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 ,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 : 第九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 《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 ,第十: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 》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  —。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  》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   ?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 《 第十三条》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     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 ?。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 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 ? 第十六》条 :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  :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  : , ,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 第—十七条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