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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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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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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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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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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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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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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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第十:一条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
【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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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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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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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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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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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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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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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缺陷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使用者停止销—售、使用生》产者、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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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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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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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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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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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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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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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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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 ,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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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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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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