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 ,。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营《业执照; 【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 ,。    《。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 ?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