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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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 ,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 《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第三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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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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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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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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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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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维修服】务完成后应当提供维!。修费用明《细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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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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