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 ,   ? ,。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 :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 第三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  ?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 ?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 第:四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维修服务完【成后应当提供—维,修费用明《细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