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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 :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 《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
—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 第六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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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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