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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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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第六—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 ?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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