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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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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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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 :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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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 ,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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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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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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