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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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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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暂停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重点排水—户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排水户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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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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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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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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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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