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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    》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    》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  》 ,。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 ,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   ?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