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
6.2 出【厂检验?
?
6.2.!1 : 组批
—
同】一原料、规格、配方!、工艺的数量不超】过5万只的产品为一!批如果7d的产【量不足5万只—。则以7d的产量为一!批
6】。.2.2 检验项!目
【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外观、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偏差、【奶瓶部件配合
!
,
:6.2.3 抽样!与判定
》
《6.2?.3.1 外【观
—。
《 外观出厂检验【的抽样与判定按G】B/:。T 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抽样方案见!表4:
!
6.2.【3.2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偏差:、奶瓶部件》配合:
《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偏差、奶—瓶部件配合的出【厂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每《批中:抽取:足够:试验:用的试样
】
》 ,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分别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
:
6.2.3.3! 合格批的判定
!
【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合格
【
6.3 !。 型式检《验
—
?6.3.1 【检验时?机,
》
?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c)正式生产【后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
—。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6.3.2】 抽样
!
《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足》够数量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
,。
6.3【.3 《检验项目《
【 :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项目
【
:
,
6.《3.4 》判定规则
】
6.3.4.】1 合《。格项的判《定
—
若有不】合格项目应抽取双倍!样品分别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
6《.3.4.2 】合格产品的判定
】
,
?
?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