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技术!要求
【。
4.【1 通用要求【
《
4.—1.1 部件
】。。
:。
4《.1.1.1 【 外观
—
应清!洁、干净不应有异物!;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口、—孔洞、变形(设【计要求的除》外,)
4】.,。1.1.2 【边缘和尖端
—
— 奶《瓶及:各部件不应有可能】造成伤?害或:危,险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4.1?.1.3《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
— 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其标》记的印刷图案(【包括文字、容量刻】度)油墨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中,1级要求
】。
4.1》.1.4 容【量刻度和容量偏差】
4.1!.1.4.1— 容量刻度
!
奶】。瓶应标?识容量刻度和标【称容:量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
【
? 奶瓶上至少应标!识以毫?升“:mL”或“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并应当在容量刻度附!近标识单位“mL”!或“ml”》一处或一处以上最大!可目测容量刻度和】单位构成奶瓶的标】称容量例如300m!L150《ml等
—
《 , 注奶瓶允—。许其他容《量单位的容量刻【度同时标识
—
《
奶—瓶的最小容量—刻度应小于或等【于60mL如果奶瓶!有一个以上的容【量刻:度容量刻度的间【隔应小于《或等于60mL
】
《
4.?1,.1.4.2 容!量偏差
【。。
: 奶瓶容量偏!差要求见表1
!
,。
! : 奶瓶容《量偏:差试验按5》.2.1《.4.2规定—的方法A或方—法B进行但当仲裁检!验时按方法B进行
!
《
4.1.1.5 ! 小零件
—
《 《所有可拆卸和可【分离的部件》、5:.2.2.7测【试后脱落的部件按】5.2.《。1.5?进行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通孔针、【重,力球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
4》.1.1《.6 密封垫【片
?
:
—密,封垫片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35mm
】
4.1.!1.7 《 针刺和抗拉扯性】能,
?
? 奶》嘴或饮?用部件按5.—2.1.7.1【进行:针刺:测试时不应刺—破若刺破则该奶嘴或!饮用部件应再进行】5.2.1.7.】2抗拉扯性能测试按!5.2.1.7.】2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分离
》
《4.:1.2 系统【。性能
《
4.1.2!。.1 奶瓶部件】配合
【
按—5,.2.2.1测试时!奶瓶部件之间应【配合:完好
?
?
4.1》.2:.,2 耐沸水性【能
—
: 按5.2.】2.2测试时奶瓶】的部件不《应出现可《见的变形或损坏【
?
,
—耐沸水性能钠钙【玻璃材质部件除外】
4.1!.2:.3 耐热冲【击,性能
—
》 按5.2.2.】3测试时奶瓶的【部件(玻璃材质【部件除?外)不应出》现可见的开裂或破裂!
【 玻璃奶瓶瓶体!的,耐热冲击性能—要求见4《.2:.2.1
】
4.1.2.】4 密封性能
!
【 经5.2.2.2!、,5.2?.2.3测试后的奶!瓶按5.2》。.,2.4测试时—不应发生漏水—。现象
】 : 注奶嘴和饮用部!件的出奶《孔不适用《本要:求
【。4.1.《2.5 《。 透:光性能
—
正】。确安装和使》用奶瓶?。时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奶瓶内流体食物】的液面应清晰可辨】
! 注金属奶瓶不适用!本,要求
?
》4.1.2.6【 奶嘴或饮—用部件
!4.1.2.6【.1 测》。试模板通过要—求
》
,
《 按5.2.2.6!.1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
—
《 若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均应符【合,4.1.2.6【.2的要求
【
,
若奶!瓶的部?件(不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应符—合4.1.2.6】.2.2的要求
!
4.—1,.2.6.2 【 奶嘴或饮》用部件其他要—求
—
4.1.2.6】.2.1 长【度
?。
》 ?按使用说《明要求装配奶—。嘴,或饮用部件并按【5.2.2.6.2!.1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长《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m
?
,
,
,
4.1》.2:.6.2.》2 ?安全保持力
—
— 按5.—2.2.6.2【。.2安?全保持力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破裂或从奶瓶!瓶身上?分离
《
4.1.】2.6?.2.?3, 柔性测试—
《
按【5.2.2.6【.2.3柔性测【试时锁紧环》(没有锁《紧环则奶瓶》。瓶身瓶口)》到,奶嘴或饮用部件弯曲!点的距离《小于40mm
】
4.1【.2.7 —整体跌落性能—
【 按《5.2?.2.7测试—时奶瓶瓶身、奶嘴】。(或:饮用部件《)和锁?紧环不应分离且【不,应有可见开裂和【破,裂玻璃材《质奶:。瓶、陶瓷材》质奶瓶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