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技术要求
—
【
4.1 通用!要求
—
?
4.1.1 【 ,部件
?
:
4.1.【1.1 外观
!
:
应清洁!、,干净不应有异物;】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口、孔洞》、变形(设计要求的!除外)
】
4.1.1—.2 边缘—和尖端
! : 奶瓶及各—部件不应有可—能造成伤害或—危,险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4.1.1.】3 : 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
》
?。 重?复使用产品》或部件其标》记,的印刷?。图,案(包括文字、【容量刻度)油墨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中1】级要求
!4.1.1.4【 容量《刻度:和容量偏《差
4】.1.1.4.1 ! 容量刻度
】
【奶瓶应标识容量刻度!和标称容量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
!
》 奶瓶《上至少应标识以毫升!“mL”或“—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并应当在容—量刻度附近》标识单位“mL”】或“ml”一处【。或一处以《上最大可目测—容量:刻度和单位》构成奶瓶的标称【容量例如《300mL15【0ml等
》
!注奶:瓶允许其他容量单】位的容量刻度同时标!识
?。
》 ?奶瓶的最小》容量刻度《应小于?或等于?60mL如果奶【瓶有一个《以上:的容量刻度容量刻】度的间隔应》小于:或,等于60m》L
?。
?
,。4.1.《1.4.2 【容量偏差
【
》 奶瓶《容,量偏:差要:求见:表,1
—
【 奶》瓶容量偏差试—验按5.2.—1.4.2规定的】方法A或《方,。法B进行《但当仲?裁检:。验时按方《法B进行《。
》
4.?1,.,1.5 小零件
!
】 所有可拆卸和【可分离的部件、5.!2.2.7测试后】脱落:的部件按5.2【.1.5进行测【试,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通孔》。。针、重力球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4.!1.1?.6 密封—垫片
—
: 密封垫【片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35—mm
4!.,。1.:1.7 针刺【和抗拉扯性能
!
》 奶嘴或饮用【部件按5《。.2.1.7.【。1进行针刺测—试时不应《刺破:若刺破则该奶—嘴或饮用部件应【再进行5.2.1】.7.?。2抗拉扯性能测试】按5.2.1.7】.2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分离
》。
:
4.1—.2 《系统性能《
—4.1.2.1【 奶瓶部件配【合,
! 按5.《2.2.1测试时奶!瓶部件之间应配合】完,好
《
4.1.2】。.2 耐沸—水,性能
! 按5.—2.:2.2?测试时奶瓶》。的部件不《应出现可见的—变形或?损坏
【
, 耐沸—水性能钠钙玻璃材】质部:件除:外
4】.1:。.2.3 耐热冲!击性能
—。
:
按5.2!.2:.3:测,试时奶瓶的部件【。(玻:璃材质部件》。除外)不应出现【可见的开裂或破裂】。。
】 玻璃奶瓶瓶体】的耐热冲击性能要求!见,4.2.《2.1
!。4.1?。.2.4 密封性!能
?
— 经5.2.【2.2、5》.2:.2:.3测试后的奶【。瓶按5.2.2.4!测,试时不应发生—漏水现象
【
注奶!。嘴和饮?用部:件的出奶《孔不适用《本要求
】
4.1.2—.5 ? 透光性能
】
【正确:安装和?。使用奶?瓶时容量刻度应清晰!可见奶瓶内》流体食物的液—。面应清晰可辨
!
注】金属:奶瓶不适用本要求
!
》。4.1.《。2.:6 : 奶嘴或饮用—部件
】4.1.2.6.】1 测《。试模板通过要求
】
】 按5.2.2【.6:.1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
《
,
,
若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均—应符合4.1.2】.6.2的要—求,
】 ,。 若奶?瓶的部件(》不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突出于测试模板A!/模板B的底部【则应符?合,4.1.《2.:6.2?.,2的要求《
《
4.1》.2.6.2— 奶嘴《或饮用部件其他【要求
》
:
4.1.2.6】.2.1《 长度《
,
》 按使用【说明要求装配奶【嘴,或饮:用部件并按5.【2.2.6.2.1!。测试时奶《嘴或:饮用部件长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m
!。
《
4.1.2.6.!2.2 安全【保持力
】。
? 按5.》2.:2,.6.2.2安【全保:持力测?。试时奶瓶的部—件,(包括奶嘴》或饮用部件)不应】断裂、破《裂,。或从奶瓶《瓶身上分《离,。
,
4.1.!2.6.2.3【 :柔性:测试
【
, 《按5.2.2—.6.2.3—柔性测试时锁紧环(!没有锁紧环则奶【瓶瓶身瓶口)到奶】嘴或饮?用部件弯曲点的【。距离小于40mm】
4.1!.2.?。7 整《体跌落性能
】
,。
按5】.2.2.》7测试时奶瓶—瓶身、奶嘴(或【饮用部件)和锁紧】环不应分离且不应有!可见开裂和》。破裂玻璃材质奶【瓶、陶瓷材质—奶瓶不适用本要【求,但应设安全警—示(见?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