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本市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 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网,。络、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平台为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监—。管和服务信息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住房建设】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时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     前】。款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建】。设工程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可《以按照?。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第三十二条 符合!原,建造、改《造时消防技术要求】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调整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原建—造、改造时适—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连片改造中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 第三十三】条, 对于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市住房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市消防救援机【构列席  —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的;  】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     专家评审!的程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     》专家评审的》结果可以作为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二【。)消防?。设计文?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 , (二)含有—消防查验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第三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当场予以许—可并自许《可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就下列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开  】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 ,(,三)经营《场所内?的装修装饰材料【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    (四)发生!火灾时有《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第三【十八: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符合【城,市发展需要》需要配置、增建、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影响《。公共安全需要搬迁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中村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具体消防技术规范! ,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中村:、旧工业区、老城】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改—造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城中!村、旧工业区—、老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和维护? 第四《十条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纳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一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鼓励】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鼓励单位投保!火灾相关《保,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保:险机构可以对投保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将?火灾相关保险费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联—系浮动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放《。置有关建筑》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和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第四十四条 ! 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采:用专项抽《查、监?督检查、执业—能力测评、信用监】管等形?式,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第四十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四十—七,条 :。。 ,鼓励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    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为《其,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鼓【励居民?在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消防器材《 , 第四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下列地点》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   ?(一)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  —   (二)—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    》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放置、充电的其他!地点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者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就近!规划建设公共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