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23255-2019 建标库

7.2  生产一致性检验要求

7.2.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生产的一致性。

7.2.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1、5.2、5.3、5.4规定。

7.2.3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样的样灯应符合5.5和5.7规定。

7.2.4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样的样灯应符合下述规定:

    a)最小发光强度应不小于5.6.2和5.6.4规定值的80%。

    b)最大发光强度应不大于5.6.3和5.6.4规定值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