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要求
7.1.1 制造商应提供如下材料:
a)对装置与汽车及地面的基准面上的基准轴以不同倾角的方法安装在汽车上,或绕其基准轴的旋转的方法安装在汽车上进行详细叙述。互存灯系统中的所有互存灯也应一并提交。
b)显示足够细节以识别该类型的昼间行驶灯的图纸,图上应表明昼间行驶灯安装在车上的几何位置,和在试验中作为基准轴的观察轴(水平角H=0°,垂直角V=0°)以及在上述试验中的作为基准中心与视表面。
c)一份简明技术说明书,除了不可更换光源的昼间行驶灯,应标明:
1)使用规定的灯丝灯泡类型;
2)使用规定的LED光源类型;
3)使用光源模块应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4)使用安装指示信号。
d)样灯两只。
7.1.2 每只样灯应符合5.1、5.2、5.3、5.4规定。
7.1.3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应符合5.5、5.6和5.7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