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6 ? 试验方法 】 《 , , 6.1  暗【室,装置设备要求 ! 《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 4599】规,定 ? 》 6:.2  视表面要求! ? ? ,     应确【定昼间行驶》灯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界 ? 6【.3  配光测【试及色度测试时的】电压要求 】 : 6.3.1【。 , 如未使用》电光源控制器则应采!。用,昼间行驶《灯,规定:类别的无色或有【色的标准光源—并提供?以下电压《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的测量; —   —  b)《对于6.75V【、13.5V或【2,8.0V的》LED?光源;应校正光通量!校正系?数应为目标光通量】。与输入电《。压的平均光通—量的比率 —。 , 6.3.【2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且《。作为昼间《行,驶,灯一部分《的,系,统,供给车灯输入端的】电压应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 ? 6.3.3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但不属于昼—。间行驶灯构成元件】的系统应在》其,输入端输人制造【商公布的电压—试验室可向制造商索!取为光源提供—电压的?电光源控制器输入】昼间行驶灯的电压应!在7.?1,.1:b)的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6.3.4【  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和其《他):的昼:间行驶?灯其试验电压应按】照6.?3.2的要求进行 !。 6】.4  配光测【试前准备要求 【 【   ? 配:光测试前应将光源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 6.5  【不同光源《昼间行驶灯配光测量!要求 ! 6.5.1—  对于不可更【换灯光源(》灯丝灯泡或其他【)应:用灯具内《现有的光源》 : ? 6.?5.2  对于可】更换光源《的昼间行驶灯当使】用灯丝灯泡和—/或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规定的?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的光通量平均】值之比是修正—系数:应使用每《。个实测光通》量与其?平,。均值偏差不大于±】5%的灯丝》灯,泡和/或LED光】源;或者可以在每一!个光源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光源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下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相—加 6.!5.3 《 对:。于所有不使用灯丝灯!泡昼间?行驶灯经过1min!和30min的点】。亮,后它们的发光强度都!应满足5.6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值的要】求点亮1min时的!各点的发光强—度通:过点:亮1min和点【亮30m《in时在H》V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计《算得出 】。 6.6 【 不同安装位—置的:要求 — 《    当昼—间行:驶灯:安装:在车上有不止一【个位置或者在一个区!域内的多个不—。同位置时配光测【量应在每个位置或者!在制造商指定—的基准?轴区域内的极—。限位置进行重复测量! 》 ?6.7 《 试验室其他要求 !。 —。 6:.7:。.1  配光性能】的测量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 : 6.7《。.2  从灯具基准!中心观察时光接收器!的张角是《介于10′~1°】之间: —。6,.7.3 》 在图1中任何【一个方?向上测量时其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5?′, : 》 6.8  耐热】性试验方法及—电压 ! 6.8.1  试!验方:法   !  昼?间行驶灯在环—。境温度?应为23℃±—。5℃的条《件下应?经历20min【的预热和1》h的持续《点灯的试《验 》 6.《8.:2  ?试验电?压 :。 《。 6:.,8.2.1》。。  对?于可:更换光源《的昼间行驶灯—应按以下《。要求 【     a)如果!为,规定:最大:最小:功率的?光,。源则按达《到最大最小》功率中?。值的电压进行试验】;若适用多个—标称电压则选择功】率最大?的电压进行》试验:; 【    b)如果】只规定最大功率【的光源电压应调节至!最,大功率的9》0%;若适》用多个?标称电压则选—择功率最大的—电压:进行试验 !。。 6.8《.2.2  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和其他)的昼间】行驶灯其试验电压】应按照6《.3.2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