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要求
《
【
5.1 一】般要求
】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5.【2 光《源模块
《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
5.3《 可?。更换光源
】
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
5.3.2 】。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5《.,4 视表》面面积
【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5.5 】色,度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5.6《 配光性能
】
》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
: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
5.7 】 耐热性能
!。
,
: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