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
5《.1.1 》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
: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
5.【2 光源模—块,
—。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
:5.2?.2 ?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
5.3 可!更换:光源
》。
5.【3.:1 :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5.3!.2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
5.4— , 视表面面》积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5】.5 ? 色度?
!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5】.6 配光性能】
》
?5.6.1 —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
5》.6.4 》。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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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耐热《性,能,
《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
5.7.2 】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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