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23255-2019 建标库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5.2  光源模块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5.3  可更换光源

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ECE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

5.3.2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5.4  视表面面积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5.5  色度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

5.6  配光性能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5.7  耐热性能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