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
《
5《.1 一般要求】。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5.2 》。光源:模块
》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5《.,。3 可更换光源
!
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
:
5.3《.2 ?。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5【.4 视表—面面:积
:。
,
,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5.5?。 :色度
《。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5.6? 配?光性能
】
: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
,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
: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5.7 !。 耐热性能
!。
:
5.7》.1 ?。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