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1.1 —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5】.2 光源模块】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5.3 !可更:换光源
!
5.3.1 】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5】.3.2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5.4 视表面】面积
《
:。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
5.《5 : 色度
!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5.6【 配光性能
【
?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
》
,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5.7— 耐热性能
】。
5.7!.1 ?。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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