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5.2 光源模块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5.3 可更换光源
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5.3.2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5.4 视表面面积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5.5 色度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5.6 配光性能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5.7 耐热性能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