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
5.2— 光源《模块
】
,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
5》.3 可更换【光源
】
5.《3.1 《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
:
5.3.》2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
5.4 视表】。面面积
》
,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
5.》5 色度
!
《 ,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
:
5.6 【配光:性,能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
: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5.7 】 耐热性能
—
?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
,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