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要求
【
,。
》。
5.》1 ?一般:要求
《
—5.:1.1? 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
?
5.1.】2 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
》
5.】2 ?光源模块
【
5.【2.1 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
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
》
,
5.2.】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5.—2.4? :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
?5.3 可更换】光源
《
,
5.【3.1 》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的光源
!
5.3.2 】 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
5】.4 视表面面积!
:
,
,
《 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
《
5《.5 色》度
》
:。
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
!
5.6! 配光性能—
?
?。
5.6.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
5—.,6.2? ,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
【
,
《
,5.6.3 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
【
?
5.6》.4 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
》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
】。。
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
》
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
》。
5—.,7 耐《。热性:能
:。
《
?5.7.1 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
》
5:.,7.:2 ?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