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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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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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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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