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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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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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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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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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