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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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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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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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脚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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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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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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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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