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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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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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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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脚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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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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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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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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