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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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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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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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脚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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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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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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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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