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4.1 《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
! ,。。 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
4.!2 脚踏装置【
】 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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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
【
—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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