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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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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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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4.2 脚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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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碍《。脚蹬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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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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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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