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
GB/】T,。 5:35: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乘员扶手! passen【ger ha—ndh?。。old?s
【。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乘坐时《握持:的装置
】
,。 ? 注包括《拉带装?置、手柄《。。装,置,
》
3.2— 拉带装置 ha!nd:hold s—tra?ps
】
《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带】状装置
》
3.3! 手柄装置 ha!nd-grip 】bars
!
》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
3:.3.1 单【手柄装置《 singl—e hand-【gr:ip bar—s
】 作为一个【整体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
3《.3.?2 双手柄装置】 two han】d-grip—。。 bars》
,
?
》 作为两《部分分别对称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
?
3.4 脚【踏装置 fo—otrest—s
》
,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驾乘人员【踩踏的脚蹬》或踏板装《置
《
3.5 ! 辅:助装置 ass【isti《ve device!
,
! :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
3.6 【附加装置 ad【ditiona【l device】。
:
— 特殊用途】摩托车附带的—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