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 浸没评价
【
《
D.《0.1 浸没【评价按?初判、复判两阶段进!行
D】.0.2 根【据地质测绘结果、拟!建水库水位情况或】渠道水位情况进行浸!没可能性初判—
】 :初判认?定的不可能》浸没地?段不再进行工作【初判认定的可—能浸没地段应—通过勘探、试验、观!。测和计算确定浸没范!围和:浸没程度
—
D.0.】3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浸《没地段
【
,
》1 : ,库岸或渠《道,由相对不透水岩【土层组成的地段【。
— 2 与】。水库:无直接水力联—系的地段被相—对不透水层阻隔且】该相对不《透水层顶部高程【。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被有经—常,水流的溪沟阻隔【且溪沟水《位,。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
【
》3 渠《道周围地下水位高于!渠道设计水位—的地段
【
,
D.?0.4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段
! 1? , 处:于湿润性《气,候区:降水量大径流条件好!
】 2 《 地:下水矿化度》。。较低
【
3 【。 表层?黏性土较薄下—部含水层透水—性较强排泄条—件较好
》
4! :排水设施完善—
:。
D.0.5! 判别时应—确,定该地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当预测的蓄水!后地下水埋深—值小:于临界值《时该:地区应判定为浸没区!地下水壅高计—算(解析《法)公式可在表D】.,0.5中选择—
:
?
】
】
—
D.0.6 ! 初判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可按式(D.!0.:6):确定
?
?
Hcr=Hk+!△H — , , (?D.:0.6)
【
— 式中Hcr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m);
】
? 《。 Hk【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m);
》
! △【H安全超高值(m)!对农业区该值即【根系层的《厚度;对《城镇和居民区该值取!决于:建筑物荷载、基础】形式:、砌置深《度
【D.0.《7 复判时农作】。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1 】对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地下《水矿化度和表部【土层性质确定—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
】2 对《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现有—农作物种类确定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
— ?。3 在确定上述】两种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时应对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研部门和农民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开挖试坑验证】
?
D.0.【。8 : 复时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 1《 居住环境—标准: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表土层《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 2 —建,筑物安全标准当勘】探、试验成果表明现!有,建,筑物地基《持力层在饱》和状态下强度显【著下降?导致承载力不足或】沉陷值显《著增大超出建—筑物的允许值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该:类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加《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 3 上【述两:种情况确定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要》根据:表层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地基持力层情况【、冻:结层深?度,以,及当地现有建筑物的!类,型,、层数?。、基础形《式和深度等确定根】。据需要?进,行开挖验证地基持】力层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黄土、【淤泥:。、软土、膨胀土等】。。地层持力层在—含,。水率改变下的变【形,增大率?及强度降低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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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 , 当:复判的?浸没区面积较大【时宜按浸没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轻微《两种浸?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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