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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浸没:评价 ! D.0《.,1  浸《。没评价按初判、【复判两阶段》进行 》 D.0—.2  根据地质测!绘结:果、拟建水库—水位情况或渠道水】位情况进行》浸没可能性》初判: ? :     初判【认定的不可能浸没】地段不再进》行工作初《判认定的可能浸【没,地,段应通过《勘探、试验、观测和!计,算确定浸没范围【和,浸没:程度 《 D.—0.3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浸?没地段? ? :   ?  1 《。 库岸或渠道由相对!不透水岩土层组【成的地?段 ?     】2,  与水库无—直接水力联》系的地段被相对【不透水层阻隔且该相!对不透?水层顶部高程—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被有经常水流的溪】沟阻隔且《溪沟水位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 》    《 3  渠道周围】地下:水位高于《渠道设计水位—的,地,。段 ? D.0.4!  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段 !   》  1  》。处于湿润《性气候区《降水量大《径流条件好 【。 : :    2》  地下水矿化度】较低 【    《 3 ? 表:层黏性土较》薄下部含《水层透水性较强排】泄,条件较好 】 ,     4  排!水设施完《善 《 ?D.0.5  判别!时应确定该》地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当】预测:的蓄水后地下水【埋深值小于临—界值时该地区—应判:定为浸没《区,。。地下水壅《高计算(解》析法)公《式可在表《D.0.5中选择 ! — : 》 》 《 【D.0?.6  初判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可按《式(D.0》.6)确定》。。 《 , Hcr《=Hk?+△H      !  (D.0.6】) :。 ,     】式,中Hcr《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m)》; 《    —。       H】k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m)《;,   】     》   △H》安全超高值》。(m)对农》业区该值即根系层】的厚度;对城镇和居!民区该值取》。决于建筑物荷载、基!础形式、砌置深度 ! 《 D.0.7  复!判,时农作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1—  对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地下【。水矿化度和表—部土层性质确定【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 :。     2 ! 对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现有:农,作物种类《确定: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 《    《3,  在确《定上述两种》。。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时应—对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研部门和农】民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开挖】。试坑验?证 D】.0:.8  复时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  1  居住环】。境,标准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表土层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 :  :  2 《 建筑物安全—标准当勘探》、试验成果表明现有!。建筑物?地基:持,。力层在饱《和状:态下强度显》著,下降导致承》载力不足或沉陷【值,显著增大超出—建筑物的允》许值时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该《类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加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 《。     3—  上述两种情况】确定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要根据表层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地,基,持,力层情况、》冻,结层深度以及—当地现有《建筑物的类型、层数!。、基础?形式和?深,度等确定根据需要】进,行开:。。挖验:证,地基持力层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黄—土、淤泥、软土、膨!胀,土等地层持力层在含!水率改?变下的变形增—大率及强度》降低率?等 D.!0.9  》当复判的浸》没区面积较大时宜】按浸没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轻微两种浸!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