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2022年版)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部分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的基础上,结合近十几年来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整合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结合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和国内的其他行业标准,取消了原标准当中的优良等级,明确了合格标准。
本次修订,取消了不常用的立井沉井法、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等内容,同时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严格了质量要求。鉴于井筒设计深度不断增加,深井防治水技术目前还难以满足形势的发展需要,所以,对深度超过600m的井筒总漏水量做了新的规定。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施工单位、矿区建设单位、质监站、高校等众多单位和煤炭行业老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审查,编制组反复修改、补充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矿井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相一致,在使用中可以与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要求相结合。为了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