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井下铺轨工程
17.1 基底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7.1.1 道床基底和无砟道床轨枕槽应密实、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观察检查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7.1.2 道床基底和无砟道床槽底的下凹在1m2范围内不得大于100mm,不得上凸。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每个检查点上选取1m2实测。
检验方法:用1m靠尺量1m2表面内的最大值;有砟道床抽查检查点上的施工检查记录。
17.1.3 无砟道床轨枕槽的深度不应小于轨枕厚度的1/2。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前一个轨枕的基槽深度的最小值。
Ⅱ 一般项目
17.1.4 道床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腰线尺量检查点前一个轨枕两端基底的标高;有砟道床抽查检查点上的施工检查记录。
17.1.5 道床基底轨枕槽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两轨枕槽中到中的间距;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