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防治水工程
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1.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黏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黏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 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黏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2 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 一般项目
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