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钢筋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2.2 立模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8.2.3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强度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按批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钢筋和钢筋制成品按规定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20t,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应大于5t,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10t。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8.2.4 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8.2.5 钢筋加工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
8.2.6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接头错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分段施工的井筒井壁或巷道钢筋搭接接头错开难以做到时,全截面内的钢筋应保证搭接长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机械连接宜选用直螺纹接头,并应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7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扎丝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得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应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8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骨架不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得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应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2.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个循环检查间、排距最大、最小值。
检验方法:模板安装前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