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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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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以: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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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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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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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储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
4.!。。3,.3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放《。空口宜利用》金,属放空管口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最》近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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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的排放物—可,。。能短期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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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的排放物可能】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安全】阀等;?
! 3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停工—或维修时《需短期排放的—手动放料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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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可燃液体储罐上!带,有防爆阻《火器的呼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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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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