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4 :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 ,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 2 ?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  :。 1  转动—设备:;,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 :  :。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2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2 ?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导:体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 S≥0.075k!clx 《。        (!4.2?.7)? , 》 ,   式中S 空间!距离:(m:。); ? ?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4 《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