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3 】。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  :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1!  :转动设备; 【 :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3 】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    2 —。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2 :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3 】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 4 ?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导《体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S≥—0.075k—clx   —      (4.!2.:7) — ,     式中S】 空间距离(m);! 《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3 :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