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4.2.1 【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4.2.2 【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  —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1  !。转动设备;》 , ,     2!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1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2】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     2】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     3—。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导体 【 4.2.—7 :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S≥0.《075kc》lx:       【  (4.2.【7) 》    — 式中S《 空间距离(m)】;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4 《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