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 —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 ,。   —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 】。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  《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 》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但应》可靠接?地 ?  》 ,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 —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    ! 1  转动设备;! 《  ?   2 》 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 ? ,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 4—.2.5 》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 ,     2 !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的?有关规定 ! ? 4》.2.?。6 :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 —     2 】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   】。  3 《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 》 《  :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距超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 ,    — 6  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中的【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导体 ! 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     2  】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 S≥0.!。075kclx  !       (4!。.2.7) 】     【式,中S ?空间距离(m—); —     —      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      —  :  lx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 ,   3《。  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 , , :。    《 4: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小于100mm时】亦应连接 — : 4.2》.8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2处接至接》。地体 】    2  【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杆状、线状和网状】的,)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至接—地体: —。   ? 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 《    】  : 2:)l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 5  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宜与防雷电—感应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