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44-2022 建标库

4.3  交通运输

4.3.1  企业交通运输规划应满足企业所在地区的规划、生产、职工通勤、地方客货运输的要求,并宜与相邻企业开展运输协作。

4.3.2  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外部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输量、物料运输方向、运输距离等要求,结合厂内运输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3  企业准轨铁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的有关规定。

4.3.4  厂矿道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4.3.5  邻近江、河、湖、海的企业,以水路运输为主时,应对风浪、冰冻、枯水期等自然条件对运输的影响进行论证。

4.3.6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架空索道运输等方式时,应利用自然地形布置,并应便于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