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水施工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
5.1.2 雨天、雪天或五级及以上大风环境下,不应进行露天防水施工。
5.1.3 防水材料及配套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场复验报告。防水卷材进场复验报告应包含无处理时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检测结果。
5.1.4 防水施工前应确认基层已验收合格,基层质量应符合防水材料施工要求。
5.1.5 铺贴防水卷材或涂刷防水涂料的阴阳角部位应做成圆弧状或进行倒角处理。
5.1.6 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与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2 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14d;
3 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前,交界面应做糙面处理,并应清除积水和杂物。
5.1.7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5.1.8 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铺贴应平整顺直,不应有起鼓、张口、翘边等现象。
2 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错缝距离不应小于500mm。卷材双层铺贴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至少1/3幅宽,且不应互相垂直铺贴。
3 同层卷材搭接不应超过3层。
4 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
5.1.9 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布应均匀,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起鼓;
2 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当遇有降雨时,未完全固化的涂膜应覆盖保护;
4 当设置胎体时,胎体应铺贴平整,涂料应浸透胎体,且胎体不应外露。
5.1.10 管件穿越有防水要求的结构时应设置套管,套管止水环与套管应满焊。穿管后应将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填塞密实,端口周边应填塞密封胶。
5.1.11 穿结构管道、埋设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成。
5.1.12 应在防水层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1.13 中埋式止水带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中心线应与截面中心线重合。浇筑和振捣混凝土不应造成止水带移位、脱落,并应对临时外露止水带采取保护措施。
5.1.14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5.1.15 防水层施工应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清理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2 基层处理剂和胶粘剂应选用环保型材料;
3 液态防水涂料和粉末状涂料应采用封闭容器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4 当防水卷材采用热熔法施工时,应控制燃料泄漏,高温或封闭环境施工,应采取措施加强通风;
5 当防水涂料采用热熔法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烟雾措施;
6 当防水涂料采用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7 防水工程施工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