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设置条?。件
】。
:
,5.:1 ?路 口
《
【 5:.1.?1 路口类型【
,。
【 5.《1.1.1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 : —a) 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
!
?
,
!b) 《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
【
《
《 c) !按,。照GB 5》0647-2—011的3.2【.3规划、设计的平!A1类?、平A?2类路口《
:
,
:
5—.1.1.》。2 :。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
《 : a)】 , 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平,交的路口;
—
?
— ? b) 》按照JTG D【20-2006中】10.1.2采【。用信号交通管理方式!设计的?路口:
:
?
5—.1:.1.3 平面交!叉路:口的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内有妨碍机!动车驾驶人视线的障!碍物时宜设置信号灯!。
—5,.1.?2 路口交通【流量条件
】
5【.1.2.》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
】
,
《。 5.1.2—.2 《。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
!
,5,.1.3 路口交!。。通事故条《件
】 根据路—口的:。交通事故情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 ,。 【a) 《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口;
》。。
》 》 b) 【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
》
5.1.4 】路口综合条件
】
】5.:1.4.《1 当表1、【表2和5.1.3】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 5.1.4【.2 对于畸形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设:置信号灯
!
: 5.1—。.4.3 》 在:不,具,备5:.1:.4.1条》件的路口但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可?设置信号灯
】
:
《 5.?。1.4.4 — ,在不具备5.1.】4.1?条件:的路口但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
》
《
5.1.5— 路?口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
》
,
:
5.1】.5.1 》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
— 5:.1.5.》2 :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
?
5.1】.5.3 —非机动车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
5.1】.6 ? 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
《
,
,
,
》5.1.《6.1 《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
?
—5.1.6.2【 行人《与车辆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
:
5.1—。。。.7 ? 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条件:
— :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除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路口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
】5.:1.8? , 道口信号灯设【置条件
【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
! a) 日!间连续1《2h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500PC》U/h以《上且瞭望条件良好的!道,。口,;
》
《 《 b) —日间连?。续12h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200《PC:U/:h以上且瞭望条【件不良的道口;
】
》 , 》 c)《 近5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重!复发生事故的道口】;
:
】 ? d) —有通勤汽《。车或公交车通—过的道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