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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 6.1  —废水收集《 》 6.》1.1 《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     3】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   《  4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     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6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 6《.1:.2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 6.1.》3,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6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