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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废水收集和—输送 !。 6.1—  废水收集 】 《 6.1》.1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    【 3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4 !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6 【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 6.1》.2 ?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6】.1.3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6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