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废水收集—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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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废水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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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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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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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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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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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6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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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
6.1.》3,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6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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