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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收集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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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废水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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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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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
—3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4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
】6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
:6.1.2 —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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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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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6 ?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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