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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6.—1  废水收—集, ?。 6.1】。.1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     —3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4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     】6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 :6.1.2 —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 《 6.1《.3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6 ?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