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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 【6.1  废水收集! 《 6.1【.1  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含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所定义】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2  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  3 《 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   4  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   【  :5  ?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 , ?  :  6  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6.!1,.2 ? 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6.1.《3 : 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 6.?1.4  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5  ?与其他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或生成聚合!式难降解《反应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 6?.1.6  高温废!水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