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水量和水质【
:
《
:4.2.1》。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对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
—
:
4.2.2 】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有条件实测—时应:根据实测值确定水量!、水质并应按工艺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
》 2》 :当无:实,测值时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宜根据同类型!企业确?定或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水质进【行估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
4.2【.3 《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流,量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处理《系统前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
—2 处理系统前有!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平均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
,
4》.2.4 —水量、水《质变化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调节水量和水【质的设施《调节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调《节池容积《宜根:据废水水量、—水质变化范围以及】要求:的调节程度确定【宜满足水量、水质变!化一个周期以上【全部废水《的,调节要求;
—
《
2 调!节池宜?。设搅拌系统并根据】废水特点考虑加【。盖、通风、除臭、】防爆及排泥等措施
!
,。
,
4.2—.5 废水—处理工程的排水量应!满足总体工程排水】量的限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