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9656-2021 建标库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如果检验项目对试样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当用特制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应是与制品同厚度、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6.2  视野安全性能试验

6.2.1  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以制品为试样时,测量试验区较平部位;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制品,测量试验区较平、较厚部位。

6.2.2  光畸变

    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前风窗玻璃边缘为准。

6.2.3  副像偏离

    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前风窗玻璃边缘为准。

6.3  强度安全性能试验

6.3.1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夹层安全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安全中空玻璃进行无减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对刚性塑料玻璃进行带减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

6.3.2  抗穿透性能

    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抗冲击性能

    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刚性塑料玻璃只进行低温试验。

6.4  破坏安全性能试验

6.4.1  碎片状态

    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2  耐燃烧性能

    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和刚性塑料玻璃进行试验。按GB/T31849-2015中6.13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按GB/T5137.5中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进行浸泡法试验,对刚性塑料玻璃进行浸泡法和负重法试验。按GB/T31849-2015中6.11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  环境耐久性安全性能试验

6.5.1  抗磨性能

    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厚度超过20mm的制品,可以采用制品待磨面材料制成的平型试验片为试样,试样待磨表面状态应与制品相同。对于贴膜玻璃,将100mm×100mm的膜装贴在同样尺寸可见光透射比为(89±1)%的3mm平板玻璃上制成试样,样品数量为3块。试验的装置器具和程序应符合GB/T5137.1的规定。所磨表面为贴膜面,转数为100r。

6.5.2  耐热性能

    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  耐辐照性能

    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对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进行试验,并计算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按GB/T31849-2015中6.10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4  耐湿性能

    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计算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5  耐温度变化性能

    按GB/T513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6  耐模拟气候性能

    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计算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7  挥发性有机物

    按GB/T31849-2015中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