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9656-2021 建标库

5.4  破坏安全要求

5.4.1  碎片状态

    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试样边缘20mm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以75mm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除去非评价区后,如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50mm×50mm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b)和c)的规定。

      a)在任一50mm×50mm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

      b)不应有超过3cm2的碎片。

      c)不应有长度超过100mm的长条碎片。对于长度不大于100mm的长条碎片,其端部不应是尖角状。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mm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成的角度应不大于45°。

5.4.2  耐燃烧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和贴膜玻璃的燃烧结果及要求见表8。

5.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5.4.3.1  对于塑玻复合材料和贴膜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软化、胶粘、龟裂或其他可视缺陷。

    5.4.3.2  对于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软化、胶粘、龟裂或其他可视缺陷。对于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刚性塑料玻璃,侵蚀后需进行划格试验,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为Gt1或G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