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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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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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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使《用信息?应包含说《明书、标识、—。标志和警示信—息等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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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使用信息应主要面】对专业用户而写如】果有:非专业?用户使?用机器应《提供附加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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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说明书【的编制、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967】8.1的规》定,并应包含7.2【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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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标《识,、标志应能》识别:。出制造商(或适【当的委托代理人【)、产品类型、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必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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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技术参】。数,
7【.1.5《 警?示信息的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 2654》5-20《11中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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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产品应有表!明其符合强制性【要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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