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5.3.1 针对极限位置、温度、压力、振动等可能导致危险的参数,电气系统应具备必要的自动监控功能,在出现某一超限故障时应可靠停止工作并报警,故障排除前不可自动启动工作。
5.3.2 过滤机的电气系统应按GB/T 5226.1的规定防止电气危险。
5.3.3 过滤机电气控制系统关联动作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实现联锁,且应具备防止因误动作引起的意外故障和/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功能。
5.3.4 过滤机中运动部件驱动电机的电源接线应保证其运动方向与运动方向标志或警示标志要求一致。
5.3.5 电气系统应装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能停止所有产生危险的操作和运动。将急停装置复位后不应引起重新启动,急停装置的要求和设计原则应符合GB/T 16754的要求。
5.3.6 控制系统中的急停、停止装置复位后不应引发任何危险情况。
5.3.7 过滤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3.8 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由于外界气体、粉尘和液体的浸入而发生故障或危险。
5.3.9 随电气设备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符合GB/T 5226.1的要求,应提供系统图(必要时)、电路原理图、安装图和操作说明书、维修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