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机械安全要求
5.2.1 设计因素
5.2.1.1 过滤机主要结构件和连接部位应进行强度校核,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 过滤机旋转件紧固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或措施。
5.2.1.3 应选用性能指标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的材料。
5.2.1.4 属于TSG 21-2016规定范围内的过滤机受压元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应符合GB/T 150的要求。
5.2.1.5 用于医药、食品工业的过滤机,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
5.2.1.6 在操作者容易接近的处于运动状态的零部件处(如齿轮、轴、传动带、链条、叶片、刮板等),或运动件与静止件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或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防护装置或采取的限制措施不应带来附加危险。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限制措施应符合GB/T 23821、GB/T 12265.3的要求。如:
a)行走滤带(布)的过滤机(如带式压榨过滤机、带式真空过滤机、压滤机等),应有防止人员肢体或衣物等被卷入的防护装置或限制措施;
b)外露转动部件(如转鼓真空过滤机,圆盘真空过滤机的转盘),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接触;
c)外露传动部件(如压滤机拉板机构,齿轮)应有防护措施。
5.2.1.7 需要吊装的过滤机零、部件,除非其本身形状适于吊装,否则均应设有明显的吊环、吊耳或吊装螺栓等吊装装置,或者标有明显的起吊位置。带包装箱的过滤机,包装箱上也应有明显的起吊位置标识。
5.2.1.8 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3766中的要求。
5.2.1.9 气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7932中的要求。
5.2.1.10 过滤机应考虑进料冲击、物料波动、振打装置等因素产生的振动,其管道连接、安装基础等应考虑具备有效的减振、隔振装置,并应有防振措施。
5.2.1.11 可能产生危险的过滤机密封部位应进行密闭性检验,密闭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制造因素
5.2.2.1 过滤机主要零部件(如筒体、筒体法兰、压滤机油缸、活塞杆、主轴、滤板滤框等)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材料制造商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过滤机制造单位应按该证明书对材料进行验收。
5.2.2.2 过滤机锻焊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JB/T 9095和JB/T 10411的要求。
5.2.2.3 过滤机铸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2.2.4 过滤机应进行工艺处理的主要零部件,处理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处理零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5 过滤机可以被人员接触的部位应无毛刺、锐边和尖角等。
5.2.2.6 制造过滤机主要零件的材料允许以性能相同或较优的材料代用,但应经设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