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双体船
5.4.1 航行中应使用安全航速,在全速航行时不应使用满舵回转。
5.4.2 考虑到高速航行时兴波带来的影响,通过狭窄水域、要求减速河段或接近他船时,应适当减速,并保持安全距离通过,防止船吸或浪损而导致事故。
5.4.3 喷水推进的船舶,在靠离码头或需要减速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舵效降低对操纵的影响。
5.4.4 当机器发生故障需要单机航行时,继续运转的主机不应开全速,应严格控制主机转速,确保主机的排温、水温等主要参数不超过正常值。
5.4.5 大风浪中航行,应根据可航水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航速和航向,以减轻船体受风浪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