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
—。6.1?。 :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
—
,
: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
《
6.1》.2 型式—检验
】 6.1.】2.1 型式检】验项目?
《
【。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
?
! 6.—1,.2:.2 ? 型式检验》条件
》
,
】氰,化物:包装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c)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 f)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