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7-2022 建标库

12  使用与维护

12.0.1  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市政消火栓、建筑的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的安全,避免被机动车撞坏或占用而妨碍消防车在火灾和应急时取水和向建筑供水的需要。在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城镇道路和建筑周围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道路沿消火栓一侧、建筑外墙或附近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沿车辆停靠的场地,应留出一辆消防车车位的空间,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提示该区域在任何时候不允许被非消防车辆占用。

12.0.2  本条规定是保障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随时可用的基本要求,防止这些场地被占用,以保证消防车在救援时能够快速通行,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展开救援行动。

12.0.3  本条规定限制在地下和半地下场所内使用和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以及密度较大的可燃气体,避免引发爆炸事故。

12.0.4  本条根据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建筑内的使用与存放要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压力容器,钢瓶的最高工作压力取决于它的最高使用温度和充装量,钢瓶的使用温度和充装量过高会使钢瓶内压超高而可能引起瓶体爆炸。

12.0.5  本条规定的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的房间,包括地上房间和地下、半地下房间。防止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的措施主要为加强和保证室内通风或排风。

12.0.6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建筑内主要疏散设施在发生火灾时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疏散出口包括各类安全出口、房间的疏散门,疏散通道包括房间内的通道、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坡道、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当建筑内的疏散出口平时需要被锁闭时,应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自动解锁的功能。

12.0.7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常用用电器具的防火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因开关、插座安装或使用不当,照明器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等原因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