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施工
11.0.1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类设施、用房、材料等的场地布局要求,以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队伍多、材料和器具多,人员管理复杂,引发火灾的因素多。施工现场的防火除要防范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外,还应重点控制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火源和材料的管理,如施工用油漆稀料、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火和动气作业场所、可燃保温材料和竹木脚手架等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等,并通过合理的平面布局和间隔以减小相互间的火灾作用。
11.0.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相关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基本配置和设置要求。
建筑施工时间一般较长,所需办公、宿舍、库房等用房的防火要求,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确定;在建筑施工的作业场所、固定动火点和可燃材料存放地点和上述临时用房,均应根据其火灾类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沙与灭火铲等灭火器材;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均应设置相应的疏散楼梯、通道等能够满足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的设施。在建工程,特别是埋深或建筑面积较大的地下工程、高层建筑,应随工程进度同步配置相应的消防给水管道,并在楼梯和出入口等便于安全取用的位置设置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卷盘,以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11.0.3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造材料的燃烧性能,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性能。
本条要求施工临时房屋若采用夹芯板建造应采用不燃性夹芯板,不限制采用木结构建筑,但木结构临时建筑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关防火要求。
11.0.4 本条规定了未全部停止正常使用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期间的基本防火要求,以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防止施工现场火灾蔓延至仍需正常使用的非施工区域。
在既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火灾危险性较高,但相应的消防设施往往已经拆除、改变、关停或受到限制,难以在火灾时发挥作用。因此,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一般应停止整座建筑的正常使用;建筑中在施工期间还必须正常使用的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因素,结合建筑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火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在发生火灾和建筑既有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使人员疏散、火灾扑救仍具有良好的条件。
11.0.5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和配电的基本性能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供水对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十分重要,设置消防水泵的施工现场应保障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并在灭火过程中保持持续供电。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并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11.0.6 本条是对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各类施工现场用临时电气线路和照明器具的选型、敷设和安装,以及易燃、可燃材料和物质的使用与存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体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防火管理规定,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