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6.4.1 防火门尽管具有防火密封条,但该密封条需要达到较高的温度才会膨胀将门缝封堵,在温度较低情况下不能有效阻止烟气透过。普通门没有严格的烟密闭性能要求,在火灾条件下难以保证宿舍、公寓、老年人照料设施、旅馆建筑中居室内人员的安全。本条规定了防火门、防火窗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居住建筑等具有住宿功能的房间门在正常情况下关闭后的防烟性能,以确保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减少烟气对人员的危害。建筑内门、窗在正常使用时的启闭状态可以根据使用需要确定。
6.4.2、6.4.3 这两条规定了建筑内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的通用要求,以确保相应防火分隔部位的分隔有效性,有效阻止火势蔓延。除本条规定外,本规范其他条文对设置甲级防火门的部位还有具体规定。
疏散楼梯间是火灾时人员从建筑内疏散到室外的疏散安全区,消防电梯的前室对于保障消防救援行动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区域均需要具有较高的防火、防烟性能,楼梯间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一般都要求不低于2.00h。因此,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均要求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仓库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的设置与其他建筑有所区别。一般仓库中的库房通过疏散走道将建筑楼梯层上疏散楼梯间连通,不在库房内直接设置疏散楼梯间,以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能。
6.4.4 本条规定了建筑中各类竖井在楼层上设置的检查门的防火要求,以防止火灾通过竖井蔓延。本条规定的竖井检查门的耐火性能要求,基于竖井在每层楼板处均有水平防火分隔。对于在楼层位置没有水平防火分隔的竖井,如燃气管道井、通风管井等,检查门的耐火性能应根据竖井及检查门所在位置的火灾危险性和建筑的高度等确定,且不应低于乙级。
6.4.5 本条针对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特殊分隔需要,规定了特种门使用时的耐火性能要求。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厚重、不灵活,不便于紧急情况下开启,不应用作商场、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可以根据使用功能和分隔需要使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但这些门位于防火分隔处时,应具有与防火分隔部位耐火要求相当的耐火性能。
6.4.6、6.4.7 这两条规定了在建筑中需要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窗的部位。
防火窗一般用于建筑间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窗、屋顶天窗以及建筑内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的观察窗、工艺窗和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其他外墙开口。不同部位对防火窗的耐火性能要求不一样。对于一些特殊位置的防火窗,耐火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6.4.8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时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以确保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防火卷帘一般用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尺寸较大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保持敞开的开口。
6.4.9 防火玻璃墙可用于替代防火隔墙。本条规定了防火玻璃墙作为一种防火分隔构件应具备的基本耐火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