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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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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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建筑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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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中—不同功能区域—内,的用途?多样不同功》能或:。。用途区域的火灾危险!性、使用人数—及人员特性各—异,建筑内部应根据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有利于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扩:大为原则合》理,布置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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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地铁车站等建!筑划分防火分区的原!则交通隧道的—车行区?、地:铁的区间《。隧道和车《。站轨行区《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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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房屋建筑】一般应利用楼板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按照楼层】划分防火分》区利用防火墙等【对,建筑物?的各个楼层在—水平:方向按照一定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无论何种划分—方,式均:需要控制《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一?旦发生?火灾能使其损失和】危害:可以被社会和公【众接受影响防火分区!面积及其火灾—危害的主要因素【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重【要性、设防标准【和外部消防救援【响,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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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不能【封闭的上、下楼【层连通开口》会破坏?建筑竖向防火分【区的完整性需要将】与这些开口连通【的区域的面》积叠加计算并—按照不?大,于相应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分隔不【同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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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需防火《分隔的基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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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均需要》采用防火隔墙与相邻!场所或部《位,分隔除?本条和?本规范其他》条文有明确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部位的防火分隔可】。以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4.1?。.4~4.1.6】 这三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基本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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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锅炉房可以参照!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等?可以按照丙》类或丁类厂》房考虑相《应的防火要求但【这些:场所仍具《有一定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应尽?。量独立建造且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建【。筑贴:邻时需视贴邻部位】的具体情况》和这:些设备房的实际【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采用抗爆墙、防爆!墙或防火墙分隔并】应避开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教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当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建筑内时应—按本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且!不允许设置在建筑中!人员聚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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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内?设置的储油罐尽管本!条规定可以按照单】间储油间内》的总储油《量控:制其储量但当各单间!储油间的全部储【油量较大时仍需集】中设置在建》筑外
!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存在【爆炸和形成》流淌火蔓延的—危,险性设置《在建筑内的油—浸变压器《室既要?做好防火分隔—与流散油的收集措施!又要:限,制充油量大的变【压器:附设在?。建筑:内干式?或充装其他》非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但—工作时易升温仍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使之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采》取相应的散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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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1.8 这!两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基本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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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不《会受到火势》和,高温的作用而中断正!常运行不会因火【灾而影响《相关:应急:人员安全进出—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在平时和建筑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及其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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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的“埋深”是【指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相【。应房间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区域就】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相应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经疏散走道直】接到达?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或直通室【外的门口不》需要经过其》他场所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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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布:。置的:基,本要求除本规—。。范第3.1.—。3条的规《定外本?条不:严格限制《汽车库与丙、—。丁、戊?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组合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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