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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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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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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