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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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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4 —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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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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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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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