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
:
,9.:1 一般规—定
!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
》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