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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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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
9—.1.1 》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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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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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5 —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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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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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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