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
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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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
,
9.1.3 !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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