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 一般规定】
】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4 】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1》.,。2 :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
9.?1.3 《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