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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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4《 ,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
: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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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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