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量》测
》。
4.—7.:1 :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及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
4.【。7.:2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细部坐标点—的平面坐标》可在立体《模型中量测》;
【 《2 : 细部坐标点的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施测
《
,
,
4.》7.3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立体模【型,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本规!范第3.3.—4,条中规定的地物在】立体模?型,影像:下能:清晰辨?认时可直《接量测;
》
】 2 无法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可按《本规范?第,4.:。4,.,。3条的调绘成果【以明显地物点量取的!数据:进行间接计算
【
4.7】.4 在》立体模型《。。上量测细部》坐标点或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坐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内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定相?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有关数字影像!。的规定绝对》定,向后的平面位置【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5.8】条的规定;
】
,
》 2 细部—坐标点?或地物点坐标应【采用人工方式量测】测标:中心应切《。准,。地,物轮廓?线或拐角点并应独立!量测2次坐标较【差不应大于细部【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倍并应【取坐标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成《果;
【。
3 】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2次量测等!数据均应保》存记录;《
!。 4 细部坐【标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应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
?
》4.7.5 立体!。模型上?量测或间接计算【的细部坐标》点坐标应进行外业实!地检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采用实?地测量?细部坐?标点间距离的方法】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两被检!查点宜分布于不【同模型中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5%;
! ?。 , , 2)两—相邻细部坐标点之】间的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的?较差不应大于—表4.7.5的规】定
表】4.7.5 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较差(?mm)
!
?
,。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
!
? ?2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G?。NSS-RTK法散!。点检查细部》坐标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被检—。查点宜分布均匀【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10%;—
】 — 2)根据》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的较差所】计算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3.》。4-:。3的规定检测中误】差宜按下式计算
!
】
式中m!c,。。检测中误差(m【);
?
》 , ? △【s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计算的位置【较差(m);
!
,
【 》n,检查点个数》
《
:4.7?.6 细部—。坐标点?坐,标,经外业?实地检核较差不符合!本规范表《4.7.5的规定或!经本规范式(4.】7.:5)计算的检核【点中:误差不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错】误重:。。新量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