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量测
《
【。4.7?.1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及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
《4.7.2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细部坐标《点的平面坐标可在立!体,。模型中量测;
】
— 2 》细部坐标点的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施测
【。
,
:
,4.:7.3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立体【模型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本规范第3.3.!4,条中规定的地物在】立体模型影像下【能清晰辨认时可【直接量测《;
》
》。 2 《。无法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可按本《规范:。第,4.4.3条的【调绘成果以明显【地物点量取》。的数据进行间接计】。。算
—
4.7.4 】在立体模型上量测细!部坐标点或》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坐?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内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定相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有关—数字影像的规—。定绝对定向后的【平面位置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5:.8条的规》定;:
《
《 2 《 ,细,部坐标点或地物【。点坐标应采用人工】方式量测测》标中心应切准地物轮!廓线或拐角点并【应独立量测2次【坐标较差不应—大于细部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倍并应取》坐标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成果;】
:
【 ,3 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2次【量测:等数据均应》保存记录《。;
! 4 《 细部坐标》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应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
—
4.7.!5 : ,立体模型上量测或间!接计算的《细部:坐标点坐《。标应进行《外业:实地检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采用实地测—量细部坐标点间距】离的方法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两—被检查点宜分布【于不同模型中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5《%;
—。
? 《 2《),两相邻细部》。坐标点之间的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的,较差不应大》。于表4.7.—5的规定
—
表4.【7.:5, , ,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较差(mm)【
?。
《
【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
!
2 【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GNSS-》RTK法散点检查细!部坐标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被检查点宜分布!。。均匀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1《0%;
》
,
【 , , , 2?)根:据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的较差所【计算: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3.?4-3的规定—。检测中?。误差宜按下式—计算
!。
《
式中【mc检测《中误差(m);
!
《 》 》△s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计算的位置!较差(m);
】
【 【n检查点个》数
:
4.7.!6 : 细部坐标点坐标】经外业实地检核较】差不符合本规—范表4.7.5【的规定或经本规【范式(4.》7.5)计算的检】核点:中误差不《。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错误重—新量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