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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量测
【。
4【.,7.1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及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4.7.《2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细部坐标点—的,平面坐标可在立体模!型,。中量测;
!
2 【 细部?坐标点的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施测
【
4.7.3!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立体【。模型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本规范第3.3.】4,条中规定的地物在】立体模型影像下【。能清晰辨认时可【直接量测;
—
《
2 】。无法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可按本规范第【4.4.《3条的调绘成—果以明显地物点量取!的数据进行间接计】算
?
《。4.7.4 在】立体模型上量测细部!坐标点?或直接清《晰辨认的地物点坐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内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的规定相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有关数字影—像的:规定绝对定》向后的平面》位置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5.8条的规定】;
》
2 】 细:部坐标点《或地物?点坐标?应采用人工方式【量测测标中心应切】准地物轮廓线或拐】角点并?应独立量测2次【坐标较差不应大于细!部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倍!并应取坐标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成果;—
,
》 : 3? 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2次量—测等数据均应—保存记录;
【
【 4 ? 细部坐《。。标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应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
:
,
4.7.5 ! 立体模《型上量测或间接【计算的细《部坐标?点坐标应进行外业】实,地检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采用实】地测:量细部坐标》点间距离的方法【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两被?检查点宜分布于【不同模型《中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5%】;,
】 ? 2)》两相邻细部》。坐标点之间的—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的较差不应大】于表4?.7.5《的规定
》
:
表4《.7.5 计【算距离与实》测,。距离较?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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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
—
— 2 ?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G《。。NSS-RTK法】散点检查细部坐标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被检查》点宜分布《均匀检查比例不应】小于:。各类细部坐标点总】数,的10?%;
》
:
: 《 2》),根据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的较:。差所计算《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3.3.4!-3的规定》检测:中误差宜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m》c,。检测:中,误差(m);
!
《 《 △s【。。细部坐标《。点坐标和《检测点坐标计算的位!置较差(m);
】
》。 【 n检查点【个数
》
?4.7.6 细部!坐标点坐《标经外业实地检核较!差不符?合本规范表4.7】。.5的?规定或经本规范式(!4.7.5)计【算的检核点中误【差不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错《误,重,新量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