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 ,数字线划图》。测绘
《
,
4.【6.1 采用全】野,外方法布设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第4!.5.?4条:。和第4.《5.8条的规定
】
4.【6.2 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加【密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应根据—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直接将定!向,模,型导入测图系统【并应自动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
,
?
4.6.3— 绝对定向—完成:后应对像片控制【点进行?量测:检查平面较差不应】大于mp高程较差】。。不应大于mh—
,。
,
4.6【.4 ?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
,
《
4.6《.5 数》字摄影每个像对【。测图范?围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mm胶片数字—化影像?每个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外40mm【并,。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超出—定向点连线》1,0mm以外的陆地部!分应采用工程测量】方法补测
】
4?.6.6《 地物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切准地物轮廓线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
4.6.!7 测绘》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测绘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
4.—6.8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其》数量在图上0—.01m2范围内不!应少:于10?个点
4!.,。6,.9 ?。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城镇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绘
】 ?2 建筑》物测绘应在立体模型!下测绘并以影像为准!当用户要求》以墙脚?为准时可在地形图编!辑,时进行屋檐改—正
?
》 3 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 4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测绘;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度小于《。1m的小《巷可合并测》绘;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连片的小《巷和院落可》合并测绘
【
《 ?5,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 6 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
》4.6.10 】交通与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物的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
2【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
》
? 3 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堑)边》线移动0.2mm绘!制
》
《 4 当测绘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可舍去密集区】域,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表示
!
,。
4.6.11 !管线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
》
— :2, 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
?。
—3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线】应测:绘当架空管线支架密!集时可取舍》
:
4.6.1!2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
— 2 —。 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绘制水涯线;—
】。 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
!4 : 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宜《用单线表不》
—4,.6:.1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国界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
】。。
—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
4.6.1】4, 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面测绘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
】 2 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 : ,3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
4【 土堆、堤、坎】、,坑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4.6.15 !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农业用地的测绘应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
,
:
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
:
》 3 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
【
4.6.1!6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值应按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量》。测
?
4.6.】17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依据:其数值?和图式符《。号绘示在数字—线,。划图上并《应标出类型、等级和!。名称
—
:。4.6.18 数!字线划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
4.6.【19: 像?对之间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图,形接边和属性接【边像对间地物接边差!和等高线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值的2倍接—边处:地物:的,属性应根《据外业?调绘:内容:注明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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