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数字!线划图测绘
【
》
4.6.1 】采用全野《外方:。法布设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第4.5.4条】和,第4.5.8条的规!定,
《
:4.6?.,2 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加密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应根据!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直接—将定向?模型导入测》图系统并应自动【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
:
?4.6.3 绝】对,定向完成后应对【像片控制点》进行量测《检查平面较差—不应大?于mp高程较差不】应大于m《h
4】.6.4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
4.】6.5 数字摄影!每,。个像对测图》范围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mm胶!片,数字化影像每个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外40mm并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超】出定向点连线—1,0mm以外的—陆地部分应》采用工?程测量方法补测【
《。
4.6.6 !地物: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切准地物《轮廓线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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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测绘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测绘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
》4.6.8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其数量在图上—0.01m2范围内!。不应少于10个点】。
》
4.6.》9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绘
》。
,。
— 2 建筑物测!绘应在立《体模型下测绘—并以影像为准当用】户要求以墙》脚为准时可在地形图!编辑时进行屋—檐改正
《
】。 3 ? 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
?
4—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测】绘;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度小!于1m的小巷可【。合并测绘;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连片的小巷】和院落可合并测绘
!
】 5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
6! 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
,
4.6.【10: 交通与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物的】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
》2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
—
3 】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堑)边!线移动0《.2mm绘制
!
— 4 当测—绘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可,舍去密集区域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表:示,
?
4.》6,.11? 管线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
:
】 2 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
?
3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线应测绘当架!空管线支《架密集时可取舍
!
?
4.?6.12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
》
,
: , 2 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绘制水涯线;
!
《 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 4 《 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宜用单线表不!。
?
,
4?.6.1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国界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
】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4.6!.14 《 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面测绘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
!
2 】。。 ,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
,
— 3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 4 土堆、堤】、坎、坑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4.6.15 【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农业【用地的测绘应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 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
!3 ?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
】
》。4.6.16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值!应按: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量测
】
4.6.【17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依据其【数值和图式符号【绘示在?数字线划《图上并应标出类型、!等级和名称
】
:
4.6《.18 《 数字线划》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4,.6.19 像】对之间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图形接边】和属性接边像对【间,地,物接边差和等—高线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值的2!倍接边处地》物的属性应根据外业!调绘内容注》明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