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数字》线划图测《绘
【
4.6.1 !采用全野外方法布】设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第4?.5.4条和第4.!5.8?条的规定
】
4.6.2 】 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加密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应根据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直接将定向模型导】入测图系统并应自】动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
,
4.6.3 】绝对定向完》成后应对像片控制】点进行量测》。检,查平面较差》不应:大于mp高程较差不!。应大于?mh:
:
4.6【.,4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
!4.6.5 数字!摄影每个像对测图范!。围,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mm胶片数字化】影像每个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外《40:mm并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超出定向点连!线10m《m以外的陆地部【分应采用《工程:。测量方法补测
【
4.6】.6 地物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切准地物轮【廓线: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
4.【。6.7 《 测绘?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测绘《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
4.6【.,8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其数量在图】上0.?01m2范围内不】应少于10个点【
4【。.6.9 》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绘
】
】2 建筑物测【绘应在立体模型下测!绘并以?影像为准《当用户?要求以墙脚为准时可!在地形图编辑时【进行屋檐改》正
! 3 》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
,
4】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测—绘,;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度小于!1,m的小巷可合并【测绘;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连!片,的小巷和院落可【合并测绘
—。。
】5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
,
6 ! 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
4.6.10 ! 交:通与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物的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
【 2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
》
,
《 : :3 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堑)边】线移动0《。.2mm绘制—
?。
— 4 当测绘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可—舍去密集区域—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表示?
4【.6.11》 管线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
?
》 2 《 ,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
: : ,3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线应测绘当架空【管线支架密集时【可取舍
!4.6?.,12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
】
【。 :2 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绘制水涯】线;
! 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
【 4: 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宜用单线表—不
:
4.6】.1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国界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 110《。。00 ?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
!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
4.—6.14 》 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面测绘【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
! 2 》 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
》 ,。3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4 土】堆、堤、坎、坑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4.6.15 【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农业用地】的测绘应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
—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 3 《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
:
4.6.!16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值应按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量:测
:
?
4.6》。.17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依据其数值【和图式符号》。绘示:在数字线划图上并应!标出类型、等—级和名称
【
,
4.6》.1:8 数字线划【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
4.6【.19 《 ,。像,对之间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图形接《边和属性接边—像对:。。间地物接《边差和等高》线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值的】2倍:。接边处地物的属性应!根据:外业调绘内容注明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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