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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数字!线划图测绘 【 》 4.6.1  】采用全野《外方:。法布设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第4.5.4条】和,第4.5.8条的规!定, 《 :4.6?.,2  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加密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应根据!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直接—将定向?模型导入测》图系统并应自动【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 : ?4.6.3  绝】对,定向完成后应对【像片控制点》进行量测《检查平面较差—不应大?于mp高程较差不】应大于m《h 4】.6.4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 4.】6.5  数字摄影!每,。个像对测图》范围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mm胶!片,数字化影像每个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外40mm并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超】出定向点连线—1,0mm以外的—陆地部分应》采用工?程测量方法补测【 《。 4.6.6  !地物: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切准地物《轮廓线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 : 4.6.【。7,  测绘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测绘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 》4.6.8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其数量在图上—0.01m2范围内!。不应少于10个点】。 》 4.6.》9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绘 》。 ,。   —  2  建筑物测!绘应在立《体模型下测绘—并以影像为准当用】户要求以墙》脚为准时可在地形图!编辑时进行屋—檐改正 《    】。 3 ? 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 ?     4—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测】绘;对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度小!于1m的小巷可【。合并测绘;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连片的小巷】和院落可合并测绘 !    】 5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     6!  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 , 4.6.【10:  交通与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物的】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 —     》2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 —     3  】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堑)边!线移动0《.2mm绘制 !    — 4  当测—绘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可,舍去密集区域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表:示, ? 4.》6,.11?  管线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镇建筑《区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 :    】 2  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 ?     3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线应测绘当架!空管线支《架密集时可取舍 ! ? 4.?6.12  —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 》 , : ,   2  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应—在坡:脚绘制水涯线; ! 《    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   】  4 《 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宜用单线表不!。 ? , 4?.6.1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国界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   】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4.6!.14 《 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面测绘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 !     2 】。。 ,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 ,   —  3  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    】 4  土堆、堤】、坎、坑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4.6.15 【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农业【用地的测绘应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 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     !3  ?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 】 》。4.6.16  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值!应按: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量测 】 4.6.【17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依据其【数值和图式符号【绘示在?数字线划《图上并应标出类型、!等级和名称 】 : 4.6《.18 《 数字线划》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4,.6.19  像】对之间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图形接边】和属性接边像对【间,地,物接边差和等—高线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值的2!倍接边处地》物的属性应根据外业!调绘内容注》明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 ?